(国家数字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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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条款中,注册机构是指向本网站申请注册成为会员的单位。机构管理员作为该注册机构的负责人,代表该注册机构通过本网站提交申请注册会员的资料。通过审批后的注册机构可以享用本网站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唯一标识符的注册、维护、解析以及注册机构管理员和操作员账户的权限管理。机构管理员勾选同意此协议,意味着该注册机构完全同意该协议中所有条款,其效力等同于该机构负责人提交本人签字、盖注册机构公章的书面协议。本服务条款自机构注册成功之日起在本网站产生法律效力。
第一条 本网站向其注册机构提供数字资源的唯一标识符注册、解析、维护等相关服务。
第二条 用户身份保证
2-1 注册机构及机构管理员承诺并保证自己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实体和组织。机构管理员在此保证所填写的用户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并且没有任何引人误解或者虚假的陈述,且保证本网站可以通过其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与相关机构负责人或管理员取得联系。机构管理员用户名的注册与使用应符合网络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用户名中不能含有威胁、淫秽、谩骂、非法、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等有争议性的文字。如发现机构管理员帐号中含有不雅文字或不恰当名称的,网站保留取消其用户资格的权利。
2-2 注册机构及机构管理员应根据本网站对于相关服务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等资料,否则本网站有权拒绝向该机构提供相关服务。
2-3 注册机构及机构管理员承诺将及时更新其信息以维持信息的有效性。
2-4 如果注册机构及机构管理员提供的资料或信息包含有不正确、不真实的信息,本网站保留取消注册机构资格并随时结束为该机构提供服务的权利。
第三条 邮件通知
机构管理员充分理解本网站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与注册管理员保持联络及沟通,机构管理员在此同意本网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其发送相关的联络信息。
第四条 用户身份确认
4-1 机构注册时应提供一个机构管理员用户名和密码,机构管理员凭用户名和密码享有本网站向其注册机构提供的服务。
4-2 机构管理员将对用户名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并且机构管理员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机构管理员有权根据本网站规定的程序修改密码。
4-3 非经本网站书面同意,机构管理员用户名和密码不得擅自转让或者授权他人使用,否则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4-4 机构管理员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其帐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通告本网站。
第五条 服务条款的修改和服务体系修订
本网站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本网站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注册机构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网络服务。如果注册机构继续享用本网站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第六条 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6-1 机构管理员有权利拥有自己在本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并有权利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随时登录本网站。只允许管理员本人使用,不得将其帐号信息转让、出借或给予他人或者单位使用。
6-2 注册机构有权利享受本网站提供相关服务。
6-3 每个机构管理员都要对其以帐号信息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
6-4 机构管理员保证不会利用技术或其他手段破坏及扰乱本网站以及本网站其他相关的网站。
6-5 对由于机构管理员向本网站提供的联络方式有误以及用于接受本网站邮件的电子邮箱安全性、稳定性不佳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该管理员应自行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机构管理员未能及时收到本网站的相关通知而导致的后果和损失。
6-6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互联网规定和知识产权的法律和法规、实施办法。
6-7 机构管理员对本机构注册内容负有监管责任,不得在本网站注册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否则本网站有权自行处理并不通知用户: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6-8 机构管理员帐号或身份信息被其他人冒用或盗用时,机构管理员应及时与网站取得联系,提交相关材料,并经网站核实后修正机构资料,恢复账号的正确使用。因黑客行为或读者的保管疏忽等情况导致帐号信息遭他人非法使用,网站不承担责任。
6-9 注册机构对后来的条款修改有异议,或对服务提供方的服务不满,可以行使如下权利:
(1)停止使用系统提供的相关服务。
(2)告知系统停止对自己服务。服务结束后,机构管理员使用系统服务的权利马上终止,系统服务提供方不对注册机构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第七条 本网站的权利和义务
7-1 本网站应向注册机构提供唯一标识符相关服务。
7-2 本网站承诺机构管理员资料对外保密,不授权第三方使用用户资料,除非:
7-2-1 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供;
7-2-2 行政、司法等有权部门要求本网站提供;
7-2-3 机构管理员同意本网站向第三方提供;
7-3 本网站有权对整个注册机构及机构管理员数据库进行以研究或运行监控等目的的统计与分析。
7-4 本网站保留在用户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或违反本机构服务条款的情况下终止为注册机构提供服务的权利,并且在任何情况下,本网站对任何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
第八条 服务的终止
8-1 注册机构有权随时申请终止其会员资格或其在本网站申请的一项或多项服务。
8-2 本网站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取消为注册机构提供的一项或多项服务,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版权声明
9-1 本网站特有的标识、版面设计、编排方式等均属本网站享有,未经许可,不得任意复制或转载。
9-2 使用本网站的任何内容均应注明来源机构并独立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9-3 恶意转载本网站内容的,本网站保留将其诉诸法律的权利。
第十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服务条款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如服务条款之任何一部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相抵触,则该部分条款应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部分条款之无效或重新解释不影响其它条款之法律效力。读者和服务提供方一致同意凡因本网站服务所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提交服务提供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裁决。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11-2 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注册机构同意黑客攻击、互联网连通中断或者系统故障等属于不可抗力,由此给注册机构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应由本网站承担。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 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12-3 本协议解释权及修订权归本网站所有。
12-4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用户同意本网站的有关通知只需在本网站有关网页上发布即视为送达用户。
用户在此再次保证已经完全阅读并理解上述会员服务条款并自愿正式进入本网站会员在线注册程序,接受上述所有条款的约束。